6月14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2023年先選擇3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工作,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每個城市試點期兩年,對于首批試點城市,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為實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實施期第二年。獎補資金分期撥付。
據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試點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根據《通知》,試點工作支持內容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加快數字化改造,復制推廣經驗。支持試點城市選擇重點行業和相關中小企業,梳理行業共性和企業個性需求,采取市場化手段公開遴選數字化服務商,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為被改造企業提供診斷、咨詢等服務,開發集成“小快輕準”的數字化服務和產品,供企業自愿選擇,開展數字化改造。同時,總結集成通用性強、效果好的數字化解決方案,推動跨區域復制推廣,放大政策效果。
二是提高創新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試點城市圍繞數字化轉型加大技術、人才等各類創新要素供給,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大創新投入,實現從基礎數字化應用逐步向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延伸,促進企業全要素、全過程的資源整合與業務協同,全面優化生產方式、業務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競爭力。
三是加強產業鏈合作,實現融通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與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合作,利用鏈主企業、龍頭企業的平臺能力和數據基礎,實現訂單、設計、生產、供應鏈等多方面協同。鼓勵鏈主企業、龍頭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開放應用場景和技術擴散等方式賦能中小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通知》,各試點城市應將制造業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重點向通用和專用設備制造、汽車制造、運輸設備制造、醫藥和化學制造、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計算機和通信電子等行業中小企業傾斜。試點城市要在確定的細分行業中,選擇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中小企業作為本次數字化改造的重點對象,特別是要優先將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納入改造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