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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部門發文!到2027年培育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
    臺超20個

    發布時間:2025-6-13     來源:工信部    編輯:衡盛楠    審核:張經緯 王靜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培育工作。提出到2027年,力爭培育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20個以上,服務企業數量超過200家,孵化產品400個以上,有力支撐創新成果的小試驗證中試擴大產業化應用

    中試平臺,是指在科研成果從實驗室研發階段向大規模產業化生產過渡過程中,提供中間試驗的綜合性支撐平臺。

    此次培育的重點,聚焦生物制造各領域,培育食品及添加劑、生物制藥、化妝品、化工、能源、酶制劑等重點產品領域的中試平臺,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發展。

    通知提出,將堅持逐步培育、分類打造,鼓勵國家級實驗室、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打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堅持市場主導、需求引導,鼓勵中試平臺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有償服務并實現穩定運營。堅持規范引領、安全可靠,增強平臺數據安全、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關于開展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消費函〔202523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

    中試是生物科技創新成果向工業生產轉化的關鍵環節,是生物制造產業體系的重要支撐。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落實《制造業中試創新發展實施意見》(工信部聯科〔202411號),加快化點成珠”“串珠成鏈,提升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開展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遵循生物制造產業發展規律,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形成專業化中試能力建設平臺體系,引領和支撐新時期生物制造產業化發展。

    堅持逐步培育、分類打造。立足產業現狀和發展需求,布局相適應的中試能力和服務體系,鼓勵國家級實驗室、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打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堅持市場主導、需求引導。圍繞技術研發、成果轉移和商業化應用各環節重大需求和典型場景開展針對性培育,鼓勵中試平臺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有償服務并實現穩定運營。堅持規范引領、安全可靠。完善中試裝備標準體系和中試服務規范流程,增強平臺數據安全、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到2027年,力爭培育中試能力建設平臺20個以上,服務企業數量超過200家,孵化產品400個以上,有力支撐創新成果的小試驗證中試擴大產業化應用

    二、培育領域

    立足生物制造產業化現狀和技術發展需求,聚焦生物制造各領域中試環節的短板和痛點,根據技術工藝裝備特點,培育食品及添加劑、生物制藥、化妝品、化工、能源、酶制劑等重點產品領域的中試平臺,有效帶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發展;針對生物制造原料迭代演化趨勢,重點培育木質纖維素、一碳化合物(如一氧化碳、甲醇等)等生物制造新原料開發利用領域中試平臺,建成多元化原料的特色平臺;根據當前生物制造最新前沿研究成果和產業化需求,針對差異化技術路徑,培育植物底盤細胞(生產介質為遺傳修飾的植物細胞,如煙草、水稻、紅豆杉細胞等)中試平臺,補齊新興領域中試短板。各類平臺具體培育要求,詳見《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培育指南(2025版)》(附件1)。

    三、工作程序

    符合《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培育指南(2025版)》有關要求,已建成且正常運營的中試平臺,可按程序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列入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名單

    (一)申請主體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有較強的行業代表性和影響力;

    3.有較完善的生物制造產品研發、生產和平臺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近年來無重大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

    4.有已建成且正常運營的中試平臺,基礎軟硬件、人才隊伍等配置較完善,有穩定的創新投入和平臺建設資金保障,服務能力處于細分領域領先水平。

    (二)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主體可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申請表》(附件2),并附相關佐證材料。每個平臺可根據自身條件和服務能力明確1個或多個主要服務領域。

    (三)材料推薦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核實,提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上報文件、申報表等紙質材料,于202571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電子版材料同步發送至郵箱spc@miit.gov.cn。每省(區、市)推薦不超過5家平臺,原則上不集中在單一方向或領域。

    (四)名單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價,確定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名單(以下簡稱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后予以正式發布,并納入制造業中試平臺梯次培育體系。

    (五)動態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對列入名單的平臺每3年開展1次復核,未通過復核的平臺將從名單中撤除。列入名單的平臺要加強菌種管理,發生菌種泄露事故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將從名單中撤除。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從全國層面布局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對列入名單的平臺進行跟蹤服務。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積極培育和建設本地區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有關單位開展平臺建設要緊扣市場需求,選準方向,開展服務時要嚴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及范圍并向社會公示,確保平臺健康、合規、可持續運行。

    (二)強化資源保障。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發揮產融合作平臺、項目資金等作用,用好首臺(套)、首批次保險補償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完善生物制造中試專業人才培育機制,堅持引培并舉,深化產教融合,支持中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技術人員參與職稱評定認定。

    (三)優化發展生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規范生物制造中試項目落地流程,幫助中試項目協調用地規劃、環保安全、建設運營等事項,探索實施部分事項承諾備案制等新型管理機制,支持平臺產能協作、儀器共享等新業態,對建設成效顯著的經驗做法及時開展宣傳推廣。

    附件:

    1.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培育指南(2025版)

    2.生物制造中試能力建設平臺申請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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